运动队训练津贴、比赛津贴、奖励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运动队津贴、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运动队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特制定运动队训练津贴、比赛津贴、奖励规定。
一、训练津贴
1.教师训练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40元/天,校外训练60元/天,每周训练3天,按实际次数计算。假期集训,集训费用15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40元/天,校外训练60元/天,每周训练2-3天,
按实际次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组织津贴,300元/项,上海市要求参加的其他比赛参照此标准执行。
2.学生训练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假期集训,集训费用3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训练 5元/天,最多不超过10天。
3.训练要求
(1)明确训练训练时间、地点。
(2)训练项目有计划推进,训练计划报体育部、学院备案。
(3)训练要有考勤记录。
(4)教练训练时应全程指导学生训练。
二、比赛津贴
1.教师比赛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市内150元/天,外省市20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市内150元/天,外省市20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15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学生比赛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市内30元/天,外省市5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市内30元/天,外省市5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25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比赛成绩奖励
一类:全运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锦标赛和国际级比赛等;
二类:全国大学生比赛、全国大运会和国际邀请赛、赛艇世界名校赛、中华龙舟专业组赛、中国杯赛艇专业组赛等;
三类:上海市锦标赛、上海市运动会、全国邀请赛、赛艇(龙舟、皮划艇)全国高校赛、赛艇(龙舟、皮划艇)公开赛、中华龙舟青少年组赛、中国杯赛艇大学生组赛等;
四类:上海市大学生比赛、上海市大学生运动会、华东区比赛、赛艇(龙舟、皮划艇)校际赛等。
五类: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比赛
1.一至四类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奖励标准
名次
比赛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第一名
个人
20000
10000
5000
2500
团体人均
2000
1000
600
450
第二名
个人
10000
6000
3000
1500
团体人均
1600
900
500
400
第三名
个人
6000
4000
2000
1000
团体人均
1200
800
400
350
第四名
个人
4000
3000
1600
800
团体人均
1000
700
350
300
第五名
个人
3500
2500
1400
700
团体人均
800
600
300
250
第六名
个人
3000
2000
1200
600
团体人均
600
500
250
200
第七名
个人
2500
1500
1000
500
团体人均
500
400
200
150
第八名
个人
2000
1000
800
400
团体人均
400
300
150
100
优秀运动员
2000
1000
500
200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参赛单位奖
3000
2000
1000
(2)教练员奖励标准
参照相应比赛类别名次的个人标准按项目奖励。
(3)团长领队奖励标准
以教练员奖励标准的一半奖励。
2. 五类比赛奖励标准
(1)团体获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人均奖励
运动队: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个人获奖奖励
运动员: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第四—六名200元,第七—八名100元
(3)教练员等奖励
教练员: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按项目奖励。
领队:以教练员奖励标准的一半奖励。
四、比赛其他津贴
1.餐费
(1)按大会规定费用。
(2)若大会未规定,津贴不超过25元/餐/人,学生统一标准,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2.饮用水津贴
每天不超过15元/人,教师学生统一标准。
3.车费
(1)市内比赛当天结束,学校统一包车接送;市内比赛2天以上,需要住宿的,学校统一包车赛前送至赛点、住宿处,比赛结束接回学校。
(2)开领队及教练会议(市内)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3)外省市比赛,学校统一包车至上海火车站(南站)、汽车站、飞机场接送,有必要者可直接接送至比赛地点。出省市外出比赛时,从比赛地车站到大会指定居住、比赛地点可报销一次出租车往返;外省市比赛,如有大会规定交纳交通费用,按照大会要求交纳;
(4)市内比赛,教师不跟车到比赛地点,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4.住宿费
(1)市内比赛连续2天以上比赛,考虑到临港校区至市区或者其他区县等比赛地点距离较远,可根据情况,就近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00元/天/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2)外省市比赛,住宿标准按照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特别是参加级别高的比赛,可根据需要至市内、外体工队、专业队进行集训,集训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00元/天/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五、本规定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6年6月22日
